深圳市宝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进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合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224号 申请人:深圳市进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楼村中泰工业园32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03361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合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乐路5号多彩科技城宿舍楼7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JCBEXD。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6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合实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6026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