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0622执保120号 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 2022年10月17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与被保全人河南助成牧科技有限公司、淇县助成牧业有限公司、被执行第三人中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助成牧科技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淇县助成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招商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银行存款和查封被申请人淇县助成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共计49万元,期限一年。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被申请人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2022年11月8日,冻结被保全人淇县助成牧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元,期限为一年,因申请人未提供被保全人机器设备具体线索,无法保全 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