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银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1537号
***与西安银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银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18】153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银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申请人社保关系办理了转移手续,申请人对此予以确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15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12019年3月252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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