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市港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202执恢13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港区花湖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4767736X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港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港区迎宾大道9号7号楼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71542284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港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港发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0202执恢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董 进 审判员  何 雷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