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与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0112民初740号
原告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3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婧玉
书记员  祝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