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民申51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百威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笑然,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团结街61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技术总工程师。
再审申请人武汉西高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电器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武汉天仕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仕达电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3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苏江
审判员龚璟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谢远铜
书记员汤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