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92执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赣银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路2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4427696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嘉言路668号用友南昌软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74971815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赣银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9日向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款项3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200元,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4550元,共计人民币320750元,但被执行人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存款3207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何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