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3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竣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高炳东村东首。
被执行人:淄博和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号*号楼****号。
被执行人:***,女,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高新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竣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和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06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竣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淄博和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294092.00元。被执行人自2019年7月起向申请执行人分期支付,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6594.00元、执行费5664.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6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