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清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恩施清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恩施市亚太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2801执122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恩施市亚太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2801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恩施市亚太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对(2020)鄂2801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康存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戈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