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雅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亿丰博锐紧固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雅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8373号
原告:北京亿丰博锐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东路17号院6号楼9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新能雅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褡裢坡村村委会北(体之杰院内二层223室)。
法定代表人:高海霞。
原告北京亿丰博锐紧固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新能雅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亿丰博锐紧固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亿丰博锐紧固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亿丰博锐紧固件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