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龙星线缆有限公司、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豫0802执263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龙星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白道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802诉前调书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2月15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河南龙星线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河南龙星线缆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3)豫0802诉前调书2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河南龙星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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