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7民初20253号
原告:山东亿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德仁北路1567号枣庄金融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袁寅,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明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58号21幢1层1055室。
法定代表人:胡再文。
被告:常州德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985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玉。
被告: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21号楼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康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萍,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劲,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化承泽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服务大楼111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靖。
原告山东亿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德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怀化承泽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于2022年4月1日起采取各项封控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本案因采取疫情管控措施致使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刘 晶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李飞翔
书 记 员 李飞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