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02执930号
中路港(贵安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路港(贵安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市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1)鲁1702民初851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06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菏泽市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