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浙0424执3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繁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创业路**,组织机构代码:MA28A2T1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顺特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城西北路****织机构代码:35018049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8日出生,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住海盐县。
本院在执行浙江繁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顺特实业有限公司、***(2020)浙0424执39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19)浙0424民初4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