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602执恢149号
申请执行人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生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2月14日出生,浙江人,现下落不明。
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1)宝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11日本院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1)宝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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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白春杰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党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