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市枫桥镇马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执103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23)绍仲字第0377号调解书,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枫桥镇马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诸暨市枫桥镇马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动履行人民币427615.93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21395元,执行费6220.9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