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2财保1084号
申请人:**易家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邹平经济开发区会仙二路国际商贸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573935938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6年2月24日出生,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被申请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中银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26427681X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易家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733275.83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易家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条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733275.83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