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城空调有限公司

济南长城空调公司、泰安金城商业运营管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保64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泰安金城商业运营管路有限公司,住泰安市。
申请执行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金城商业运营管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1)鲁0902诉前调6690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济南长城空调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金城商业运营管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赵红梅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