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城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蓝田县路桥工程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蓝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蓝田县路桥工程公司。住所地:蓝田县蓝关镇大寨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蓝田县路桥工程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蓝民初字第9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