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722民初2754号
原告:******涂料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29CTY6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30XX****XX。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12号26号商铺。
被告:甘肃和邦同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16049484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51XX****XX。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金硕华府大厦B座17层。
本院审理的原告******涂料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和邦同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立案。因原告限期未缴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