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9187号
**、天津德泰恒昌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天津德泰恒昌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880-2号仲裁裁决书,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918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