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9186号
**、天津德泰恒昌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德泰恒昌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880-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918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