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红星印刷有限公司

河北红星印刷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84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红星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毅男,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男,1984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红星印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4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秀海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牛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