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某某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民申246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星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312001536。
法定代表人:邓向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凯寅,云南慧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昌彭,云南慧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女,汉族,1975年2月12日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个体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绎权,云南恒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黄莉波,女,汉族,1976年8月12日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绎权,云南恒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黄莉波及曲靖市麒麟区恒大通讯店(已注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3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薛 丽
审判员 李玲燕
审判员 郭雅欣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