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云0622执707号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振侨装修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7423079。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22号8楼。
被执行人: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18XT。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7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振侨装修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详见《和解还款协议》)。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云0622执7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