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6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建机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70123966F,住所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T77LR7Q,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靖江市紫锋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2MA1Q08W32M,住所地靖江市。
经营者:**。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29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申请执行人**建机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紫锋建材经营部、**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苏1282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建机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靖江市紫锋建材经营部、**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建机江苏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靖江市紫锋建材经营部、**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6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