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新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402民初1368号
原告:商丘市新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徐楼村示范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680774332L。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东侧八一路北侧京九建材**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72460686W。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商丘市新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凤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