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贵州欣云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江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626执29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贵州欣云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江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德江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申请人1653530元(本金1570000元、案件受理费20205元、利息400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8325元),被执行人实际支付1623530元(扣减30000元由被执行人替申请人支付案外人张宝华劳务费30000元,包括执行费18325元)。本院已经将案款1605202元支付给申请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