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723执168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成武县汶上建筑工程公司。住址:成武县汶上集镇汶上集。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武县汶上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切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