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417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方腾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州市方腾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财保40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68745.9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广州市方腾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大岭支行账号为4405********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68745.9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68745.9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广州市方腾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增城荔星大道支行账号为1290********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68745.98元,未冻结人民币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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