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思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泛林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爱思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拉萨运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3068号
原告上海泛林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张尚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谷文珺,上海市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谷在凡,上海市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爱思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谢建伟。被告拉萨运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藏族自治区拉萨市。法定代表人郭炎,董事长。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泛林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爱思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拉萨运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上海泛林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爱思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拉萨运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何绍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于 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