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昊堃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富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3民初2946号
原告:上海昊堃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爱香。
委托诉讼代理人:位连山。
被告:上海富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昊堃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昊堃起重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苏光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忆樊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