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台州市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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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8769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春贵,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温岭经济开发区锦屏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73866888W。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与被告台州市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负担。
审判员王洋洋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屈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