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2225号
被执行人: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喂泰时代赢家广场2幢10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WW010。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4民终1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其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寿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以下义务:支付案件受理费68167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公安部车辆,公积金及不动产等财产的所有情况,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22执2225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王泽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