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623民初2595号
原告: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美菱大道183号九华山庄2号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8175XY(3-4)。
法定代表人:***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和平路莱弗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083661866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本院于2019年4月9日受理了原告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相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相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