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与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23民初2595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美菱大道183号九华山庄2号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8175XY(3-4)。
法定代表人:赵勇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义松,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和平路莱弗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083661866C。
法定代表人:杨子敬。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绍亮,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静蓉,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反诉原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原告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冉献军
审 判 员  相 燕
人民陪审员  程 侠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