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建架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广建架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广建架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30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包执字第02881-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广建架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732530-1),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南路。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广建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款人民币307686.63元及利息、诉讼、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3)包民一初字第00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芳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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