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仕浩劳务有限公司

芜湖纵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仕浩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211执20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纵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5545725889。 法定代表人:于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兴市仕浩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64JAL5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芜湖纵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兴市仕浩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2022)皖021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所欠款项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皖021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