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262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64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各项损失65399.2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740元、执行费892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031.2元,扣除本案执行费892元,余下66139.2***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后同意本案就此执行完毕。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