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凤仪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凤仪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2执239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8月1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
被执行人山东凤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园区寇家屯村沿街。
法定代表人寇俊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凤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12执2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许云鹏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