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1民初8649号
原告: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工业园(女皇果蔬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真的有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三层313B。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真的有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