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某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9400号之一 原告: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驻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264317925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驻寿光市羊口镇和谐路与渤海大道交叉口金融商务中心6楼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R4BQY2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寿光市华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驻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农圣街999号东城商务区21号楼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QK9RU7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驻寿光市羊口镇民生街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7830043349808。 负责人:**,镇长。 原告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寿光市华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68元,减半收取计7134元,由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