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91执498号
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防火门厂、惠州汉军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防火门厂与惠州汉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13民终9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498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惠州汉军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1142.27元,提取了被执行人惠州汉军实业有限公司在其他案件款项365498元,用以偿还本案执行款和执行费。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通过本院的强制执行予以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李海仁、罗淑怡
联系电话:075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