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602执22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
被执行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1楼。
法定代表人:文皓。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60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7日受理了***申请执行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602执2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建英
审判员  曾 华
审判员  熊昌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梁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