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02执1820号
凉山某有限公司、康某:
关于凉山某有限公司与康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凉山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3402民初2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要求被执行人康某支付申请人凉山某有限公司案款8377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凉山某有限公司主动放弃25元案款,本院已执行到位8352元案款并兑付给申请人凉山某有限公司,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3402民初2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