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02执817号
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吴某:
关于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202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申请案款标的人民币2043元,执行费50元。此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吴某被本院强制扣划账户资金2043元及执行费50元,案款已经兑付申请人凉山某有限责任公司。现(2024)川3402民初2247号民事调解书的付款义务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