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本雅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本雅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至**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721执14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本雅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58号百花大夏B幢2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0752XX(1-1)
法定代表人:林劲松,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至**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至县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085239183A。
法定代表人:郑长昊,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朗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明珠大道交口东北角太平洋森活城B2幢25楼。
法定代表人:袁启明,董事长。
安徽本雅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至**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朗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至县人民法院(2021)皖1721执1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李敦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汪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