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112执恢105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佳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黄山。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申请执行人云南佳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91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8年6月1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剩余欠款在2018年9月15日前全部清偿完毕。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偿还了209008元欠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91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丽玲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顾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