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义宏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宿迁义宏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224号
立案庭:
申请人董二亮诉被申请人**、宿迁义宏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受立案庭移交,1、扣划**、宿迁义宏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至我院标的款账户;2、上述款项扣划后,解除对**、宿迁义宏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现已扣划、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