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中心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6执保84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2)陕0526民初26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在131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